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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击鼓”有风险,“拦轿”需谨慎,古代告状可是个高难度的技术活_诉状_百姓_冤情


发布日期:2025-07-06 21:16    点击次数:104

古装剧里,我们常见到“击鼓鸣冤”、“拦轿喊冤”、“上京告御状”这些桥段,许多观众看完后往往深信不疑,认为古代百姓告状非常容易。只要衙门口的鼓声一响,县官便会立刻升堂审案,接着便是“把击鼓之人带上堂来”,“威武……”这些熟悉的场景不断上演。实际上,这些桥段多半是戏剧的艺术加工,和真实的历史情况相去甚远。与其称此类影视作品为“古装剧”,不如说是“装古剧”更为贴切。

那么,古代百姓究竟是如何告状的呢?不妨听我慢慢道来。首先要说的是衙门口那面赫赫有名的“喊冤鼓”,也称“登闻鼓”。它最早出现在汉朝文帝时期,民间流传着一则“缇萦上书”的故事,讲的是孝女缇萦为救父亲,不顾危险“阙赴直诉”,还特意在官衙前敲起一面鼓以引起官府重视。此事后,百姓纷纷效仿。到了晋朝时,这种用来诉冤的鼓便被正式称作“登闻鼓”,由此才催生出许多“击鼓鸣冤”的传奇故事。不过,值得注意的是,登闻鼓最初只存在于京都,普通县衙根本没有这面鼓。

据《隋书·刑法志》记载,百姓若有冤情,可依次向县、州、郡的衙门申诉,若仍不得解决,可上至京都的尚书省控告。如果问题依旧没有解决,便可到皇宫前敲“登闻鼓”,由专门官吏将诉状呈报皇帝,由皇帝亲自过问。法律如此规定,言辞也极为美好,但隋朝建立之后直到唐朝替代隋朝,无论是文帝还是炀帝,实际上一次也没有接见过京城上访的冤民。那面“登闻鼓”若真被敲响,也不过是后世小说《隋唐演义》中的虚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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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渊建立唐朝后,继续沿用大隋律法。武则天称帝后,曾下令在朝堂两侧设置一种叫做“匦”的诉状箱,有专人每日拂晓取出,傍晚送回,若发现诉状则处理。到了宋代,赵光义(宋太宗)更设立了“登闻鼓院”,将唐朝的“匦”改称为“检”。据《宋史·刑法志》记载,开封府一位寡妇刘氏将诉状投入“检”,控告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王元吉谋害她。此案经过“登闻鼓院”审理半年有余,仍未查出真相。期间寡妇因病去世,案件陷入僵局。无奈之下,将原拟定死刑改为充当苦役。王元吉妻子张氏深知丈夫清白,冒死击鼓鸣冤,最终惊动太宗召见查明事实,不仅赦免王元吉,还予经济赔偿,且将相关官员革职查办。

须知,宋朝明文规定,击鼓鸣冤若证据不足或口供不实,轻则流放,重则斩首。张氏为夫鸣冤,是拿生命冒险,稍有不实,必受严惩。尽管宋太宗亲自处理了这起案件,但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“告御状”。古代皇权森严,阻拦皇帝御驾即是死罪,金瓜武士可现场处决,因此“告御状”多为野史、评书与影视剧杜撰,现实中根本不可能。

元朝蒙古人统治中原后,对宋朝律法大幅调整。《元史·刑法志》记载,若在地方多级官署申诉无果,可向省部台院上诉,仍不行才可“经乘舆诉之”,且未经层层申诉直接拦截皇帝銮舆者将受刑。也就是说,拦截皇帝行辕喊冤完全不切实际,别轻易妄想。

明朝律法更加严苛,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登闻鼓,由御史负责管理。永乐年间改移长安左门,由锦衣卫轮值守护。敲鼓需“大冤及机密重情”,由锦衣卫先行调查,发现一丝不实便严刑处死。登闻鼓因此形同虚设,百姓无人敢触碰。且明朝规定,胆敢阻拦皇家仪仗者,不论冤情如何,一律处绞刑。擅自进入午门、长安门喊冤者,即使有冤,也要戴枷示众一个月,之后若无实据,按罪轻重处死或发配。

如此看来,直诉皇帝的登闻鼓根本是个摆设,告状并非轻而易举之事。清朝沿用大明律,顺治帝虽废除部分酷刑,但对登闻鼓守卫依然森严,由八旗兵丁把守,百姓难以接近。有乾隆年间文献记载,直隶保定府冤民来京告状时,被兵丁毒打至全身是血,最终惨死于正阳门前,冤情无处诉说。

各地官府亦效仿明清严控告状者,明景泰年间朝廷下令,凡擅自击鼓或拦轿者,无论有无冤情,均发配充军。告状需有地保与乡绅担保,还要聘请讼师逐级递交诉状,缺少保人或讼师,告状几乎无门。除非遇到如海瑞、于世龙般清廉官员,否则告状者命运堪忧。

清朝起,县衙门前立牌明示“诬告加三等”、“越诉笞五十”,严厉警告冤民谨慎告状,以免自讨苦吃。故此,不要被影视剧误导,误以为古代告状易如反掌。若真如此轻松,又怎会有《杨乃武与小白菜》这样荒诞离奇的冤案广为流传?

本文参考了《隋书·刑法志》、《宋史·刑法志》、《元史·刑法志》、《明朝刑狱录》、《清朝判案辑要》等多部史料,力求还原一个真实的古代告状图景。

发布于:天津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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